2024年8月21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云南澄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“三查”不尽职,超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,被罚款30万元。
处罚信息显示,云南澄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。处罚日期为2024年8月8日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: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,由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制定。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,包括风险管理、内部控制、资本充足率、资产质量、损失准备金、风险集中、关联交易、资产流动性等内容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: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;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;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、报告等文件、资料的;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;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;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。
天眼查显示,云南澄江农商银行成立于1986年,位于玉溪市,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。企业注册资本12093.4102万人民币,实缴资本10211.3396万人民币,董监高人员共12人。
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2条;开庭公告17条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作者:AI监测